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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桑麻小学以南,涉及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1.1271公顷(折合16.90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1.1270公顷(折合16.905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折合0.0015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19.410478万元/亩实施补偿(含7.9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四)社会保障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总标准为51014.35元/亩,按“先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补(给予补贴)”原则分30年逐年分配征收土地社会保障费,其中18000元/亩部分应按规定计提缴存,剩余33014.35元/亩部分不需缴存,由征收土地单位逐年安排资金。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杏坛镇桑麻股份合作经济社16.9065亩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2.5360亩,已在顺德建用字〔2020〕79号批文批准用地范围内兑现。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2月12日(与公告结束期限一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310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何小姐,2283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