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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专发〔2024〕13号),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评,拟认定杭州市临平区、慈溪市、乐清市、长兴县、平湖市、嵊州市、永康市、江山市、台州市路桥区、遂昌县等10个县(市、区)为2024年度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现予公示。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