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安全、可靠的肥料产品
近期,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某农资店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某农资店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根据有关案件线索,白云区江高某农资店销售的“优利丰”有机肥料(登记证号:粤农肥(2022)准字(130095)号,有机质≥32%,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5日),经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检测,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月15日,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对白云区江高某农资店涉嫌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优利丰”有机肥料货值金额1326元,违法所得1326元。
当事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