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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土壤样品采集(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土壤样品采集(三次)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土壤样品采集(三次)
简要规格描述:塔城地区七个县市统一布设调查采样点1169个,覆盖我地区全部耕地,样点布局合理规范,其中塔城市187个,额敏县225个,乌苏市239个,沙湾市353个,裕民县80个,托里县45个,和布克赛尔县40个。严格按照自治区设定的取样点位经纬度和数量,在固定调查点位上选择典型地块采集混合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分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拒绝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件-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3)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9)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10)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1、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线、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在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