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安全、可靠的肥料产品
近日,旬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公正、高效、便捷的调解方式,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该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张某经营化肥、种子农资店,李某长期在张某店里赊购化肥等农资。前多年双方都能按约定结清货款,但在2023年期间,李某在张某处赊购化肥、农药、种子等共计8324元,约定2024年3月结清货款,但约定时间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将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加之所欠货款的金额较小,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特指派诉前调解中心金牌调解室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矛盾,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李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结清货款,毕竟和张某合作了这么长的时间了,只是资金出了一点问题”。随后,李某当庭支付了所欠张某的货款8324元,双方握手言和,两人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并表示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展现了旬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的能动司法理念。同时,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时间和司法资源,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旬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