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安全、可靠的肥料产品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对
引种备案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引种者要严格按照备案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若因此给种植者造成损失的,引种者承担全部责任。
请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引种备案品种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上报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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