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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四川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規范》適用於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標簽標識,不適用於食用農產品的收購行為。食品小經營店、食品攤販可以參照本規范執行。
從標簽標識來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標簽標識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清晰、醒目、持久,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別。標識的內容應通俗易懂、真實、准確,不得明示、暗示食用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的某成分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
具體而言,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可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應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等信息。
對保質期有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應按要求標注保質期﹔對貯存方式、溫度、濕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在包裝、保鮮、貯存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也應具體標注﹔對進口食用農產品、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的信息標注需進行特別說明。
對於帶包裝的食用農產品,鼓勵在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最佳食用期限等內容﹔還可根據產品需要,標示對消費者有幫助的信息,如食用方法說明等。
另外,標簽標識除傳統展示形式外,允許食品經營者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條件,靈活選擇電子屏幕、電子貨架等平台進行標簽標識展示。
為了保障標簽標識的可讀性和准確性,《規范》還明確了食用農產品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貯存條件的標注格式,分類制作食用農產品、進口食用農產品、進口鮮凍肉類產品、進口食用農產品分裝銷售和貯存標簽標識參考樣式和示例。(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朱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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