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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农农〔2021〕2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化州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个数拟定3-6个(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主体个数为准)。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甘蔗、油菜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和畜牧水产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或畜禽水产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现遴选公告如下: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服务主体。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四)依法纳税(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截止报名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七)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八)同意在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料或在经营有500亩以上(有则提供);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遴选结果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6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茂名市化州市行政中心大楼五楼西522室(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