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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生产接续项目(一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项目用地范围:该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2.5884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具体涉及木央镇普阳村民委员会普阳一组、普阳二组、孟梅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抢栽粮食等农作物,以及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生产接续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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